常用材料
- 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未知名、无人认领逝者凭公安部门证明
- 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证件已注销的提供户口簿注销页
先看办理顺序,再核对材料与官方联系渠道。
第一步 · 如尚未由专业人员确认生命状态,先联系 120;正常死亡证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签发,非正常死亡按公安机关程序办理。
随后尽快 · 联系前复核电话、地址和服务范围,不委托无资质个人接运。
安排服务时 · 核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规则和减免政策,保留全部凭证。
安排服务时 · 核对日期、场地、参加人数和逐项费用,自选服务逐项确认。
火化后 · 可先寄存,再了解合法公墓和生态安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