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 公开信息专题
在外地去世,遗体怎么运回武汉
在外地去世,通常有两条路:在当地就地火化后把骨灰带回,或者办理跨区域运输遗体回武汉火化。两条路的手续完全不同,先弄清规定再决定,能省下大量时间和费用。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确需跨区域运输遗体的,丧属应当凭运输目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也就是说,跨省运回遗体不是想运就能运,必须有目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两条路径
- 01路径一:当地火化后带回骨灰
在当地殡仪馆凭死亡证明火化并取得火化证明,携带骨灰与火化证明回武汉,再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办理骨灰寄存、格位或公墓墓位(第三十五条)。这是手续最简单的一条路。
- 02路径二:跨区域运输遗体回武汉火化
先向武汉市(运输目的地)民政部门申请出具证明,凭该证明办理运输;到达武汉后由殡仪馆接运并按正常流程办理。建议先电话咨询属地民政部门确认所需材料。
- 03回汉后办理骨灰安置
凭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办理;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可同时了解本市户籍居民的奖补条件。
需要准备与确认
- 死亡证明(由死亡地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与火化证明(由当地殡仪馆出具)
- 逝者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
- 跨区域运输情形下:运输目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涉及普惠减免或生态安葬奖补的,回汉后按公示要求补充材料;异地发生的基本服务费用是否可减免,以属地口径为准
- 提前确认回汉后接运的殡仪馆与费用标准(各区公示可查)
追思殡葬(武汉)有限公司只做两件事:整理武汉本地公开办事信息,以及自营殡葬用品的咨询与交付。我们不代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不代开死亡证明,也不提供“包办”“全包”式服务,不销售墓位、不代购墓位。按《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本站只做信息咨询与自营用品,备案状态以属地民政部门口径为准。
本页依据的官方原文
来源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
↗来源国务院 · 2026-03-30 施行
武汉市殡仪馆、公墓单位名录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 2025-02-21
武汉市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
↗武汉市民政局 · 2025-10-31
最近核验:2026-09-17 · 公开信息会更新,办理前请核对发布机关最新原文